新京报讯(记者张璐)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,2022-2023年度森林防火期,全市出动森林防火执法检查人员7634人次,车辆3083台次,检查点位11043个,查处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案件44件,罚款9.29万元。
冬季气候干燥,林下可燃物多,加之春节假期即将来临,人员各类活动密集,森林火灾风险明显上升。全市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坚持“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”的方针,再度发布一批森林防火行政处罚典型案例。
北京市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宋涛告诉记者,此批典型案例共6件,包括擅自野外用火园林绿化、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等违规违法行为,进一步对林区居民、进山游客以及有林单位开展警示提醒。
据悉,春节期间,市园林绿化局将协同应急、公安、民政、文旅等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“四不两直”检查,确保各行业领域森林防火安全。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在春节前后,将会同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执法行动,紧盯重点时段和区域,严厉打击擅自野外用火、森林防火区内吸烟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,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为市民平稳度过一个喜庆祥和、安全稳定的春节保驾护航。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3月25日,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接到举报,反映房山区南窖乡南窖村板桥有火情。经查,系王某某在祭扫烧纸时引起火情,过火面积400余平方米,未造成林木经济损失。
【处理意见】王某某的违规祭祀用火行为,违反了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属于违法行为。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对王某某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。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3月26日,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,郭某等5人结伴擅自进入延庆区香营乡南窑村挖药材,未引起森林火情。该点位属于森林高火险区,郭某等5人均未能提供任何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行政审批手续。
【处理意见】郭某等5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行为属于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对郭某等5人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,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。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4月12日,怀柔区园林绿化局接到举报,反映怀柔区九渡河镇花木村有人在森林防火区内燎地边时引起火情。经查,花木村村民陈某某(智力残疾人)在燎地边时引起火情,尚未造成森林火灾。
【处理意见】陈某某在森林防火区内燎地边的行为违反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属于违法野外用火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一条和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对陈某某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。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3月21日,海淀区园林绿化局接到举报,反映在海淀区西北旺镇韩家川村村北有人用火烧荒。经查,确定该村村民孙某某为实际点火烧荒行为人,孙某某未能提供任何用火审批材料,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行为,过火面积约1.5平方米。
【处理意见】孙某某的“烧荒”行为,违反了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属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。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对孙某某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。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3月,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接到举报,反映密云区太师屯镇流河沟村有人野外用火引发山火。系村民郑某“烧荒”引起火情,未造成林木损失。
【处理意见】郑某的“烧荒”行为违反了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属于违法行为。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密云区园林绿化局给予郑某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。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3月29日,怀柔区园林绿化局接到举报,反映怀柔区琉璃庙镇东峪村北石锅北坡梁头有火情发生,请求查处。经查必一体育下载,马某某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,引发火情,过火面积15平方米,无林木损失。
【处理意见】马某某吸烟引发森林火情的行为,违反了《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属于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的行为。根据《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对马某某给予警告并处100元罚款。